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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要用途 | 着色剂 |
| 执行标准 | 国标 |
| CAS | 见包装 |
| 型号 | 食品级 |
| 包装规格 | 25*1 |
| 来源 | 天然着色剂 |
| 主要着色成分 | 其他 |
| 有效物质含量 | 99% |
| 含量 | 99% |
| 色素含量 | 99% |
| 是否进口 | 否 |
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二氧化钛可以作为所有的食品白色素,*的使用量为1g/kg Sec. 73.575二氧化钛。色素添加剂二氧化钛可以安全用于一般着色食品中,服从下列规定:
(1) 二氧化钛的数量不超过食物重量的1%。
(2) 按照法令的401条所公布的特殊标准,不得使用的着色食品,除非有类似的标准允许添加色素。
(3)对于着色食品,食用的色素添加剂二氧化钛可以含有适当的稀释剂,作为安全的色素添加剂,如下:二氧化硅,作为分散助剂,含量不超过2%。
产品适应:凉果类、果冻、油炸食品、可可制品、巧克力、巧克力制品、硬制糖果、抛光糖果、胶基糖果、膨化食品、糖果巧克力制品包衣、蛋黄酱、沙拉酱、果酱、固体饮料、魔芋凝胶食品等。
Ⅰ类:二氧化钛干磨和未处理,Ⅰ类二氧化钛具有低表面积和低吸油值。
Ⅱ类:为Ⅰ类二氧化钛经过处理,并进行湿法研磨,去除大颗粒,并用4%量的硅-铝包覆,它具有最低表面积和最低吸油值。
Ⅲ类:为典型的超细包覆级,并有有机包覆。
Ⅳ类:大包覆量,又可分为Ⅳa和Ⅳb,其包覆量在5~10%之间。Ⅳb主要应用添加量高的二氧化钛中,因其不透明性优于Ⅳa。



